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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、旅游大巴车辆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和优化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  信息来源:厅财务审计处 发布时间:2026-01-04 13:19:43

  一、工作背景

  原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、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、旅游大巴车辆等差异化收费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  经政策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,将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、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、旅游大巴车辆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和优化。

  二、政策主要内容

  1.对进出营口港(鲅鱼圈收费站)、大连港(大连港收费站、大连湾收费站)、锦州港(锦州收费站)、盘锦港(辽东湾收费站)、丹东港(东港收费站)、绥中港(前卫收费站)和葫芦岛港(葫芦岛东收费站)指定收费站,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,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.0折优惠。

  2.对经由红旗台、张士东(西)收费站进出中欧班列(沈阳)集结中心,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,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.0折优惠。

  3.对旅游大巴车辆实施“预约制”,从省内收费站进出的(出入口均为辽宁省内收费站)具备营运资质的且安装使用ETC的三型(20座—39座)、四型(≧40座)旅游大巴车辆,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6.5折优惠。

  4.以上政策均不再叠加ETC9.5折优惠,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  三、保障措施

  通过网站、情报板、高速通APP等多渠道宣传政策,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,推动政策取得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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